奥比中光: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