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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及规范子公司运作制定本制度,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1] - 子公司定义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参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下且无控制权)[1]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履行指导监督义务[2] 子公司规范运作 - 子公司需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2]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其需按公司决策行使表决权并汇报子公司经营情况[3][4] - 子公司需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规定,重大事项需提前报公司审批[4] 人事管理 -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候选人,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4] - 委派人员需接受公司年度考核,职责包括协调公司战略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子公司需报备内部机构设置及人事制度,高管不得未经同意与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5][6] 运营管理 - 子公司发展规划需符合公司总体战略,重要制度制定需征求公司意见并备案[6] - 子公司经营决策需按章程层级提交审议,涉及公司审批事项需提前报公司决策[6] - 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提交经营报告及财务报表,高管需对财务数据真实性负责[7] 财务管理 - 子公司年度预算及商业计划需经公司批准,涵盖收入、成本、资本支出等[7]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需及时报送合并报表所需财务数据[8]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关联方资金往来需避免非经营性占用[8][9]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审计范围包括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9]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并执行审计意见[10] 重大信息报告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交易、风险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批[10][15]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对参股子公司主要通过派出人员行使职权,未派驻时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报告[11] - 派出人员需督促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重大事项信息[12] 行政档案管理 - 子公司需参照公司制度建立档案管理体系,重要文件需妥善保管并报公司备案[13] - 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需及时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13] 考核与奖惩 - 子公司可制定独立考核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报公司备案[14] - 高管失职造成损失的需按制度处罚[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