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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七类主体[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为第一责任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1][4]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2][3][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并审计,半年度报告需2个月内完成[5][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高管报酬、审计报告等13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含重大诉讼、管理层分析等7项内容[13][14]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同比±50%、扭亏为盈、净资产为负等五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17][21]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涵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控股股东变动等29类重大事件[13] - 披露时点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后立即执行,若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提前披露[27][3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超10%时需发布更正公告,异常交易需及时澄清并披露影响因素[22][31]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程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确认→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临时报告程序:重大事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初审→董事长确认→交易所咨询(如需)→及时公告[34] - 信息更正机制: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补充/更正/澄清公告[35] 职责与保密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汇集与披露协调,有权查阅所有文件并参加关键会议,各部门需指定联络人配合[41][42] - 控股股东需主动告知股份变动、重组计划等重大事项,配合履行披露义务,禁止要求提供内幕信息[43][44] - 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等七类主体,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控制知悉范围[23][49][5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警告、解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54][55]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6]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