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两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3]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 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财务部门复核后由财务总监审批 [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 [5]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 [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买卖有价证券或变相改变用途 [6] - 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闲置超募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履行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11] - 新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相关信息 [11]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已投入金额及换入项目情况 [12]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监管部门 [14]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 [15]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转移专户资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 - 违反相关法规造成资金使用违规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7] - 信息披露失误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18]
金盘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