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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3]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5] - 列举9类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立案调查期间等 [6] - 设定敏感期交易禁令,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4][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全额转让) [8]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及原因 [9] 股份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 [11] - 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12] - 权益分派导致的股份增加可同比例提升当年可转让量 [6] - 公司章程可设定严于本制度的转让限制条件 [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及网上申报,需在任职变动后2交易日内更新信息 [16][17]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及价格 [19] - 限售股份解除前5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18] 违规处理 - 违规行为将上报董事会及监管机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公告处理细节 [15][20] - 严重违规者将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21]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