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 70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 1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7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 办理 4,32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