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大厦 45 层 电话:(0532) 55769077 传真:(0532) 55769155 邮编:26607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蓝帆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委托,指派冉令帅、孙一杰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