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赐材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交所、港交所相关规则 [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制度适用于境内公开发行/定向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管理,H股募集资金管理需同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5][8] - 专户实行集中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9] - 三方协议需约定:专户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等核心条款 [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披露用途专款专用,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等非主业用途 [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 [16][17] 募投项目变更程序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批准,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 [25] -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或公司内部子公司间调整实施主体不视为用途变更,仅需董事会决议 [21]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 [26]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34][37]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3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发现异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