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决策功能和监督机制,确保有效治理 [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三名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 [2][3]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 [5][7][8] - 委员会需定期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7]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欺诈或舞弊行为,并监督整改 [7][8]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1] - 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3][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6][1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若与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