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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 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具备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