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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 [1] -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计投资总额为61,851.6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6,224.66万元 [1] - 募投项目包括土地购买费用等,需通过公司在税务系统绑定的账户进行支付,但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绑定税务系统,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1]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原因 - 基于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1] - 土地费用的缴纳需通过公司在税务系统绑定的账户进行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绑定税务系统 [1] 操作流程 - 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经内部流程后以自有资金从公司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 [2] - 财务部在审批流程完成后,将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存款账户 [2] - 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2] 对公司的影响 -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 [4] -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4]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5] -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