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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内外部审计进行监督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3]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5] - 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 [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 [8] - 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及舞弊风险,要求更正问题数据 [9] - 关键事项(如披露财务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流程,审核费用条款,确保独立性 [11] - 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重点问题资源配置 [11] - 内部审计机构需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13] 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24] - 成员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仅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27]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 [28][3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