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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流程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确保股东权利依法行使 [1] 股东会性质与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 - 行使职权范围限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3][4]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8]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9][10] - 若董事会未履职,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间隔2-7个交易日 [16][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4]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等 [45][47]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审计委员会直接实施相关事项 [5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信息、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 [51][18]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修改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或股东会决议要求 [58] - 董事会获股东会授权负责规则解释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