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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可豁免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3]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豁免程序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 [4]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6]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权益 3)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7]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8] - 临时报告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 [8]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9] 内部审核程序 - 公司需严格控制暂缓或豁免事项范围,防止滥用程序规避义务 [5] - 申请部门需提交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证券事务部负责审核 [11]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豁免事项并保存十年,董事长签字确认 [12]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 [13] - 商业秘密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4]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豁免原因消除时需立即披露 [1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豁免登记材料 [1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延迟披露行为追责 [1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8][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