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法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 接责任人,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指定的唯一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 (二)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