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职权及报酬 [1]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唯一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及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通报批评等 [2] - 原则上不得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兼任其他职务需确保足够履职精力 [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决议聘任,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3][4] - 聘任时需提交聘任文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材料 [3] - 出现重大履职过失、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违反法规等情形需一个月内解聘 [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与记录 [5][6] - 监督信息保密工作,对未公开信息泄露需及时报告并督促董事高管合规履职 [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可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7]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充足预算支持董事会秘书工作 [8]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查不得对外发布重大未披露信息 [8] - 董事会秘书享有与其他高管同等的薪酬待遇,可纳入长期激励计划 [8]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
盛路通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