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依顿电子: 金杜律所关于九洲集团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主体资格 - 增持人九洲集团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61,470.3712万元,成立于2020年10月29日,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电子设备制造、智慧城市系统集成等多元化领域 [3][4] - 九洲集团经核查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债务违约、重大违法行为、证券市场失信等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 - 九洲集团具备有效存续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及实施增持的主体资格要求 [5] 增持实施情况 - 增持前九洲集团持有依顿电子299,532,619股,占总股本29.99998%,距离30%持股比例仅差164股 [5] - 2025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200股,完成后持股达299,532,819股,占总股本30.00000%,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绵阳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5][6] - 本次增持精确达到30%持股比例阈值,但未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因持股比例落入"前后一手"豁免范围 [6] 信息披露要求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持股比例达到30%(5%整数倍)需履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并同步提交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7] - 九洲集团需在增持后3日内编制披露文件,内容包括资金安排、同业竞争评估、未来12个月调整计划等法定信息 [6] 法律合规结论 - 本次增持程序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未涉及要约收购义务 [8] - 增持人需依法完成信息披露,确保权益变动透明度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