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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1] - 明确控股股东定义: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主体 [4] - 实际控制人界定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组织 [5] - 关联方范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及上市规则界定 [6] 资金占用形式与禁止行为 - 经营性占用包括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3] - 非经营性占用涵盖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对价资金拆借等行为 [3] - 禁止共用银行账户、强制担保、纳入控股股东财务核算系统等影响财务独立的行为 [8] - 明确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9] 关联交易与监督机制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经营性往来变相提供资金 [12] - 财务公司提供服务时需保障资金安全并配合关联交易披露 [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1] - 设立专项领导小组,由董事长牵头监督资金占用防范工作 [20] 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 [19] - 发现占用行为需立即披露并采取追讨措施,必要时冻结相关方股份 [22][25] - 董事及高管协助资金占用将面临经济处罚、罢免及连带赔偿责任 [27]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董事有权向控股股东追偿 [28] 制度实施与补充条款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32][33] - 未规定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31] - 发生资金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严格执行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