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展鹏科技董事及高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确保合规性并防止内幕交易 [1] - 明确申报流程、转让限制、禁止情形及信息披露要求,强化证券市场秩序维护 [2][3][4][5][8] 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委托他人操作视同本人行为 [1][2] - 要求相关人员熟知《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禁令 [1][3] 股票买卖申报流程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状态并提示风险 [2][4] - 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关键数据 [2][5] - 公司需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股份管理信息并反馈结果 [3][7] 股票转让限制 - 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新增股份按相同比例解锁 [3][4][10]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不受25%比例限制 [4][11]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当年可转让数量同比例增加 [4][12] 禁止转让情形 - 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8类场景 [5][18] - 禁止在财报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内买卖股票 [7][20]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利用信息买卖股票 [7][21]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详情,包括买卖数量、价格及期末余额 [8][23] - 单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量及交易价格 [8][24] - 违规交易(如6个月内反向操作)需公告违规细节及收益收回情况 [9][25] 其他规定 - 涉嫌违规交易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锁定相关股份 [4][13]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期满后首个交易日解锁流通股 [5][15][17]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2][27][28][29]
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