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