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 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等四类人士不得担任 [1] - 拟聘任人员若被立案调查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对规范运作的影响 [2] 任免程序规定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 - 解聘需充分理由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重大履职错误等情形时需一个月内解聘 [4] 职责权限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会议筹备及保密工作等九项核心职责 [4] - 公司设立董秘办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5]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认证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资料 参与相关会议 遇履职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6][7] 附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7] - 细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