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 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 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投资部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