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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 [2]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多专户情况需向深交所说明原因及安全控制措施 [2]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7项核心条款 [2][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公告 [4]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质押或变相挪用 [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分级审批程序,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 [5] 项目监督与信息披露 - 项目管理部门需建立募投项目管理制度,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及效益评估 [5] - 出现进度滞后、投资超支等4类异常情况需书面说明,董事会需在年报中专项披露 [5] - 每半年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年度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6][17] 闲置资金运用规则 - 闲置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董事会审议 [7]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的年度累计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本且流动性好,需董事会审议及公告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符合主营业务且经可行性分析 [12][13] - 变更实施主体、方式或地点需公告原因及影响,涉及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依据 [13][14] - 项目节余资金超计划3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100万元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 [14]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需2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1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差异 [18]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违规导致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