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达威股份: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融资管理 - 融资定义包括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行为如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等 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 [2] - 财务部统一受理融资申请并初审 按单笔不超过净资产5%或年度累计10%由董事长审批 超过5%单笔或30%年度累计需董事会批准 资产负债率超70%时需股东会审议 [8][9] - 大额融资需分层审批 单笔超净资产10%或年度累计超30%需董事会报股东会批准 [10] - 融资申请需包含金融机构名称、金额期限、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要素 技改贷款需额外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1][12] 对外担保管理 - 担保对象需满足依法存续、财务状况良好、有反担保能力等八项条件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 [13][14]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关联方不得强制担保 [4][15] - 担保审批需提交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审计财报、主债务合同文本等全套资料 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意见 [17][6] - 重大担保情形如年度担保超净资产50%、单笔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需股东会批准 全资子公司担保可豁免部分情形 [18][7] 执行与风控机制 -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 合同签署后需在30日内完成备案 超期未签署需重新审批 [21][22][23] - 资金用途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逾期还款需制定应急方案并报告董事会 [26][27] - 担保期间发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恶化需立即汇报并制定应对措施 代偿后应及时追偿 [28][2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30][31] - 董事违规审批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 未造成损失仍可内部追责 [32][33] 制度基础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股东会审议生效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