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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 -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旨在规范股东行使表决权行为,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投票数据[2]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3][4] 网络投票实施流程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投票时间、议案类型等事项,并在网络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5][6]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股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8][9][10] - QFII、信用交易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且需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及表决意见[11] 投票规则与统计机制 - A股/B股/优先股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账户投票,多账户持有同类股份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12][1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可按持股数分配选举票数,超限投票视为无效,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统一表态[13][14][15]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合并计算[14][16] 特殊情形处理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记录将被剔除,公司需在系统中设置回避股东信息[15][16] - 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事项需单独统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情况并披露[17] - 公司需与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最终表决结果需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18][19]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查询交易系统投票结果,互联网投票记录保留一年[20][21] - 总议案表决结果在查询时显示为各分议案具体表决情况[21]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