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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先行聘请[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六项核心条件: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熟悉财务法规、具备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近三年无证券相关行政处罚[5]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职责涵盖制定选聘政策、启动流程、审议选聘文件、提出费用建议及提交年度履职评估报告等七项内容[7]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四种,需确保公平公正[10] - 评价要素权重设置明确:质量管理水平占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占比不高于15%,其他要素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资源配置等[5][10]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披露,基准价为所有合格报价平均值,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12][13]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估执业质量[23][24] - 年报审计期间禁止改聘,除非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或审计无法按期完成等特殊情况[26]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全程监督检查,包括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合规性及审计约定书履行情况[29] 审计团队轮换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下服务年限合并计算[21]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改聘时需详细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事务所意见[22][27] 违规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虚假应聘、分包转包等行为将被解聘[3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