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实际发行7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69.65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资金已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终止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10.8亿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铜川隆基光伏科技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2] - 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存储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字 [2]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需到期转入专户或续存且不得质押 [3]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查询专户资料等,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3][4]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