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候选人何海英被提名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1][2] 任职资格与条件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 [2] - 候选人非会计专业人士,不适用会计专业人士的特定资格要求 [2]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3]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中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3] - 候选人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4]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4] 合规记录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5] - 候选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 - 候选人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且未满十二个月 [5]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6]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并在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6]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至交易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中兴商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