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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保障股东权利,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董事选举[1] - 细则明确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式、投票规则及当选标准,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1][2][3][4] 适用范围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或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2] - 选举单一董事时不适用该细则[2] 投票权计算与行使 - 股东累积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不可跨类别使用[2] - 选票有效性取决于投票权使用总数是否超过合法拥有量[2]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方可当选[3] - 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当选,票数相同则启动第二轮投票[3][4] - 若当选董事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补选[4] 实施程序 - 股东会主持人需提前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具体操作[5]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5] 其他条款 - 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5]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