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及信息披露,确保资产安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交易需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操作[3] - 期货交易定义为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的活动,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远期、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基础资产涵盖证券、商品、汇率等多类标的[3] 套期保值业务范围 - 套期保值用于管理价格、汇率等风险,包括对现货库存、固定/浮动价格合同、预期采购/产量、外币收付、融资负债等的对冲[2] - 套期工具需与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匹配,且经济关系上能实现价值反向变动[4][5] - 使用签出期权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规定[2] 交易原则与限制 - 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禁止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6] - 套期保值品种需与生产经营相关(如原材料、外汇),规模及期限需与风险敞口匹配[7] - 公司需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开户,严禁使用他人账户[9] 审批权限与决策流程 - 交易需董事会审议,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需提交股东会: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6] - 高频交易可对未来12个月额度预先审议,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额度[12]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管理交易并签署协议,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13][15] 风险管理与监督 - 审计部监督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核查账务处理[16] - 工作小组需每月报告交易损益,若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立即上报并制定应对措施[23] - 信息隔离要求交易各环节独立操作,禁止单人全程负责[20] 信息披露要求 - 套期保值业务需披露交易目的、品种、保证金上限、最高合约价值等,并进行风险提示[25] - 已确认损益或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投机交易不得使用"套期保值"等误导性表述[28] 附则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制度[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0]
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