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及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等事项 [4] - 2025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本次作废的基本情况 作废原因 - 首次授予的28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身故,作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6,902,800股 [6] - 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个人考核不达标,作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 [6] - 首次授予的1,368名激励对象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作废10,582,200股;52名激励对象未签署授予协议,作废908,000股 [7]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因公司2024年净利润未达80亿元触发值(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2215号),作废未归属股票 [7][8] - 预留部分10,938,700股因未在2024年7月24日前授予(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作废失效 [8] 作废数量 - 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40,315,900股,包含首次授予部分29,377,200股及预留部分10,938,700股 [9] 结论意见 - 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