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合光能")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 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 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