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编: 518034 电话/Tel: +86 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 509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3468/FY/2025-830 致: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饲料"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