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定目标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独立客观评价的确认与咨询活动[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经营管理合规性、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性及战略实现[1] 适用范围与机构设置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2] - 审计机构设置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工作,独立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2] - 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禁止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2] 审计职责与人员要求 - 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重大事项专项审计[3]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客观性及沟通技能,禁止参与被审计单位决策[4] - 职业道德要求诚信正直、保密义务,违规者将受处分[4] 审计职权与工作基础 - 审计机构享有知情权、调查取证权、临时强制措施权及奖惩建议权等六项职权[5] - 货币资金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一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支出审批[6] - 审计范围需覆盖所有财务相关业务环节,包括采购、存货、资金管理等[6] 审计实施与报告 - 实施原则强调风险导向,需编制年度计划及项目方案,运用多种取证方法[9] - 审计报告需包含概况、依据、发现及建议,并声明准则遵循情况[10] - 后续追踪要求督促整改并报告缺陷,重大缺陷需追究责任[10] 监督机制与附则 - 建立审计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对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分或移送司法[11]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1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3]
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