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概述 -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体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的全资子公司空港项目公司与双流区综合执法局签订原《特许经营合同》,涉及改建和新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1] - 改建部分包括拆除和新建智慧路灯各13929柱 [1] - 新建部分包括安装充电桩158个、LED显示屏1006个、箱式变压器25台、井盖监测系统750套、桥梁监测系统5套 [2] - 项目前期费用合计938.5万元(含可行性研究、评估等102.5万元及路灯残值215万元),逾期未缴纳将导致合同无效 [2] 原合同完成情况 - 截至公告日,空港项目公司完成3892柱智慧路灯(占原计划27.9%)、102个充电桩(占原计划64.6%)、55个LED显示屏(占原计划5.5%) [2] - 已支付土地出让金621万元、前期费用102.5万元及路灯残值回收金215万元 [2] 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 - 因项目推进不及预期,剩余建设内容未完成,双方协商调减特许经营权范围 [1][2] - 特许经营权范围从原计划13929柱路灯等设施缩减至已建成的3892柱路灯、102个充电桩和55个LED显示屏 [2] - 未完成部分的特许经营权被无偿收回 [2]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特许经营权期限维持原合同15年不变,截止时间为2034年6月23日 [3] - 到期后项目资产需无偿移交双流区综合执法局 [4] - 空港项目公司需支付384万元建设超期延误金,用于补偿重新招标等额外成本 [4] 对公司的影响 - 项目建设规模调减并终止,特许经营权范围相应调整 [4] - 支付384万元超期延误金,但协议签署对经营业绩及利润无重大影响 [1][4]
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