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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规则概述 - 董事会运作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1]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1] 会议类型与提案流程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1][3] - 定期会议提案需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征求董事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临时会议提案需提交书面提议并附相关材料 [1][3][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需在收到临时会议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会议,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通知召开但需说明原因 [2][6] - 定期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二日,变更提案需在原定会议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2][5] 会议出席与表决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并明确授权范围 [5][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投票 [6][7][9] 决议形成与记录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冲突决议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8][9]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10][11] 规则修订与执行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修订但需报股东会批准 [12]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定期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