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英科医疗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 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受聘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拟参加董事 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 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 决议、聘任说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