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3]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监督[4]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触发)、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7]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协议[3]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公告[4]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禁止变相改变用途[10]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及关联方占用[11][12]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批准[1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并披露[14]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涉及股东会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16]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金额超500万元或募集净额5%需履行程序,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后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6] - 变更实施地点需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28] 募集资金监督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控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3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32] 附则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后报股东会批准[35]
英科医疗: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