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拟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2] - 本次作废已取得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及《上市规则》要求 [6][7][10] -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公开征集投票权,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的异议 [7] 作废原因及具体数据 - 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未归属的1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 - 因2024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仅11.22%,未达15%触发值,作废30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318.35万股 [12][13] - 本次合计作废337.15万股,占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量的主要部分 [14] 业绩考核机制 - 考核基准为2023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亿元,2024年目标增长率为20%(触发值15%),2025年为44%(触发值32%) [12] - 业绩完成度分级设置:达到目标值(Am)可100%归属,介于触发值(An)与目标值之间按公式计算比例,低于触发值则全部作废 [12]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并持续履行《上市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15][16] - 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根据进展补充披露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