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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成为委员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需经董事会批准 [5]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并行使监事会职权 [1][2] - 需督导内审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并向深交所报告异常情况 [11] - 特定事项(如财务报告披露、会计政策变更)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13] 决策程序与会议规则 - 内审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书面材料供委员会评议 [15][16]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 [17] - 会议需两名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经两名委员通过,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19][24] 议事流程与记录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题等,紧急情况下可简化流程 [18] - 委员可委托他人表决,但需提交注明投票指示的授权委托书 [20][22]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议程、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8][30]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2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