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等 [1]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重大信息范围与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控股股东变更等情形 [3][4]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通过面谈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4][5] -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事项背景、相关协议、政府批文、中介机构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信息是否需要披露,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后公开披露 [5]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6]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保管 [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严禁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7] - 对未及时报告、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处罚 [7] - 发生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告,同时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报告 [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IPO上市之日起实施 [8] - 董事会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8]
优优绿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