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情况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相关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3][4][5][6] - 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名单于2025年6月13日至6月23日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 [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并办理相关程序 [6]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以总股本6200万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1010.6万元),授予价格调整为38.79元/股 [7][8] - 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1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88.11万股调整为85.06万股,预留权益由5.13万股调整为8.18万股 [8][9] - 调整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定且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9] 限制性股票授予实施 - 董事会确定2025年7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 [10] - 授予日选择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要求(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且为交易日 [10] -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授予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2] - 公司尚需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