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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 [3] -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79,900股,占总股本的0.53%,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54万元 [4] - 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再次累计回购股份678,100股,占总股本的0.30%,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77万元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2,876,045.97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6] -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23,477,233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1,179,900股后,以222,297,333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1,114,866.65元 [6]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6]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223,490,233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1,858,0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221,632,233股 [6] - 公司股票在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9日)的收盘价格为21.28元/股 [6]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6]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1.23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7]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影响较小 [7] 结论意见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