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事项 - 公司拟以6.1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的66.0032万股股票 [7] - 回购注销原因为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设定的触发值或目标值 [6] - 回购价格调整依据为2025年4月公司实施每股0.10元(含税)的现金分红,原授予价6.23元/股相应下调至6.13元/股 [7] 审批程序及法律合规性 - 本次回购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议案,关联董事及监事均回避表决,部分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4] - 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且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165.0080万股,过户价6.23元/股) [5][9] 实施安排及信息披露 - 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计划于2025年7月完成注销手续 [7]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告及回购注销提示性公告,后续需继续履行减资及信息披露义务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