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申科股份: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主体资格 -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46,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经营范围涵盖自有资金投资、信息咨询、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等[3][4] - 深圳汇理的实际控制人为台儿庄国资,通过山东台鸿及山东鸿晟间接控制,山东鸿晟实缴出资3.5亿元(占比超50%)对深圳汇理拥有控制权[4][5] -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债务违约、重大违法行为、证券市场失信等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5] 收购资金及履约能力 - 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控股股东山东鸿晟的专项借款,用于支付履约保证金[6] - 深圳汇理承诺在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指定账户,山东鸿晟同步承诺确保资金足额到位[6][7] - 法律意见认为收购人已对资金进行稳妥安排,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支付能力[7] 交易结构及控制权 - 本次收购为全面要约,目标为申科股份除何全波与北京华创外的所有无限售流通A股股东[3] - 深圳汇理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弘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但行权条件严格(如涉及国家限制领域、环保违规等)[4] - 山东鸿晟作为控股股东与深圳汇理利益高度一致,表决冲突可能性极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