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会议通知,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知程序合规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实际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 [3][4]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750,462股(占总股本66.9704%),网络投票股东77名,代表996,368股(0.2438%) [4][5]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5][6] - 审议议案与通知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 [6][7]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9%,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赞成比例在75.78%-76.39%之间,反对票占比最高23.9844% [7][8]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