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需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 - 离职管理需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四项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独立董事需额外说明关注事项公司需披露原因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离职程序细节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过半数表决通过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4] - 董事会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需过半数表决通过相关高管回避表决 [4] - 被解职人员有权在会议中申辩公司需审议其陈述后再表决 [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公司需综合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5] 离职后责任 - 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有效 [5] - 任职期间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犯罪将移送司法 [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否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6]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原任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转让比例不超过25%的规定 [6]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