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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财务资助定义包括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排除以融资为主营的持牌金融机构、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不含控股股东关联方)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 财务资助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追加资助 [2] 审批权限及程序 - 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风险及公允性 [2]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 [2]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的需股东会审议 [3][4] 实施程序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内审部门审核合规性及担保措施有效性 [4] - 财务负责人需复核资金状况及偿还计划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4] - 被资助对象出现逾期、财务困难或破产时需及时通知并制定补救措施 [5] - 财务部需跟踪资助后情况,若发生清偿风险需上报董事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依法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包括风险防范措施及第三方担保情况 [6] - 被资助对象逾期或出现重大财务风险时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及偿债能力评估 [6] - 证券法务部牵头信息披露,财务部、审计部等需配合提供资料 [7] 附则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