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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运作、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并确保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4] - 股东会行使职权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6][7][8]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13][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15][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 [20][23]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无法履职则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推举人员主持 [2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3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 [3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 [41]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5][46] 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