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1]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遵循《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资金占用方式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对价资金提供行为 [2] - 禁止通过委托贷款、虚假商业汇票、代为投资等方式间接提供资金 [2][4] 防止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占用 [2] - 财务部及审计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占用行为 [2] - 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合理费用 [3] - 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防止期末突击还款现象 [3] 董事会及高管职责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可组建专项监督小组 [6] - 董事会需审议关联交易,并监督资金支付流程合规性 [6]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行动 [7]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7] 追责与处罚机制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9]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相关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9]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9][10] - 涉及投资者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10] - 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海川智能: 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