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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恒盛能源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 - 公司章程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规,变更需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后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继任者 [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条款,规定其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5] - 股东权利条款调整,删除监事相关表述,新增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 [6][15] - 经营宗旨修订为以"安全、环保、高效"理念强化热电主业,新增探索第二曲线的发展目标 [7]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股份总数维持28,000万股,明确每股面值1元,禁止财务资助条款增加员工持股计划例外情形 [10][11]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临时提案提交时间仍为会议召开10日前 [34][54]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 [21][22]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临时股东会召集主体由监事会变更为审计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 [30][32]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35][55] - 特别决议事项范围新增"向他人提供担保",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 [47][48] 董事会与高管责任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以保证比例,候选人可由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 [53] - 高管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由公司担责后有权追偿,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高管提起诉讼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