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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提前15日公告于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南宁龙滩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2]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管等 [3] - 合计460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7,204,636,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464% [3] - 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获99.8327%同意票,反对票占0.1601%,弃权票0.0072% [3][4] - 议案2至8同意率均超99.97%,反对与弃权比例均低于0.03% [4][5][6]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8单独计票,同意率99.5501%,反对率0.4188%,弃权率0.0311% [7]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关联股东回避情形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