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7日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名监事全部出席[1]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能健全激励机制,形成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提升生产效率和长期发展能力[1][2]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2] 激励计划考核机制 - 监事会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为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约束激励对象并达到考核目标[2][3] - 该考核办法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3] 激励对象资格审核 - 监事会核查确认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无法律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4] - 激励对象名单已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