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8日公告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2025年7月10日)超过15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当日交易时段(9:15-11:30及13:00-15:00)进行 [3][4] - 会议通知及议案提前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披露 [3] 参会人员资格与表决情况 - 现场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亿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72.9772% [4] - 结合网络投票后,总参与股东432名,代表股份1.21054277亿股,占总表决权股份73.64% [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4][5] 议案表决结果 - 特别决议议案: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修订内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议案2.01-2.02)获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6] - 普通决议议案:内部管理制度其他修订条款(议案2.03-2.09)获出席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5] - 表决程序经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统计结果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5]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